702 王鹏飞家暴事件背后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结构性暴力


今天读到一篇李一诺写的《闹半天,被家暴是她自找的啊?》,里面提到:

“王鹏飞被拘留 5 天,按日期推算(18 日事发,19 日报警,22 日处理),26 号就可以“光荣”释放回家了。回家以后呢?没有其它任何对施暴人的限制措施,他可以随时再在家里对女方施暴。而且他现在丢了工作、没了收入,这一肚子怨气,怎么发泄?用脚指头想想都知道,王女士在“谅解”之后,苦日子还在后面呢。

还有那个看着儿子打儿媳妇无动于衷的婆婆,会不会更加对媳妇变本加厉的怨恨?王女士之后的生活,会是怎样一种人间地狱的存在?有没有任何措施,对这样境遇中的王女士提供支持和保护?

这些,西安警方显然不关心,因为人家已经“处理”完了——拘留都拘留了,你还要怎么样? 之后发生什么,都继续是你们家里的事,而我已经说过你们要冷静,要互相体谅了,所以,我已经尽责了。 

如果这个处理是居委会大妈发的,我觉得可以理解。和稀泥是传统智慧。但是代表公权力和执法部门这样发,不可以理解。 

双方强弱失衡的时候,需要公权力的保护。原因很明显,因为保护强者的不叫公权力,叫霸权。  

如果公权力不能做到有效保护弱者,请问这个公权力是在保护谁?

…………

中国的国家行政能力可以说世界第一。一个核酸阳性的搬运工,只要需要,就能在几千万人口里被准确的大海捞针,所有行程信息都可以精确到秒。所有银行、财务、税务、社保数据都可以联网,所有征信都在一个手机上,所有大数据和个人数据尽在掌控。想寻找一个失踪的人,或者想定位一个家暴的人,想施暴人他行为进行后续控制,不接近受害人,让他为再次的暴力行为心有顾忌,想让他必须支付抚养费,按照我国强大的行政能力和技术能力,应该都易如反掌。

也就是说,中国做这件事,应该比美国和荷兰这些数据和平台都落后得多的国家都容易得多。

但为什么不做?

这些数据和技术如果不能保护社会弱势群体,不能保护妇女儿童,不能带来社会公平正义和发展,那这么强大的技术和数据是做什么用的呢?

哪怕钱不是问题,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可以按时到位,有效执行还是要问,被家暴的女性就敢离婚吗? 

前几天,那个当着孩子的面暴打妻子的男人,停职就完了?发文后有读者留言:

有一条潜规则不知道你们知道不知道:父母如果有刑事案底,子女不能考公务员、进国企。女人被打了,如果报案并成功起诉,那么她孩子就要承受这条。潜规则延续到孙子也要承受这条。如果你作为妈妈,你会不会起诉?

关于这样的“连坐”潜规则,我并没有搜索到明面上的规章制度,但网上有海量讨论和攻略都在告诉你:如果你的家人有违法犯罪行为,那么你将无法通过某些考试的政审。

在家暴中成长起来的孩子,本就是一身疮疤,因为这些受害的经历,以后还可能断送前途,为施暴者的兽行买单,这是怎样恶意满满的规则?这样的连坐,即便不是法律硬性规定,如若已经是“心照不宣”、“约定俗成”了,被暴揍的妻子,还敢不敢“不谅解”那个暴揍你的人?你不谅解施暴者,你的孩子就会因为你的“不大度”而受到更多不公平的待遇。

你敢不敢为保护自己不受进一步伤害而离婚,敢不敢“不谅解”?”